2023年重庆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陆续出炉 招生时间如何安排?

新华网重庆2023-05-23  380

导读:近日,我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陆续出炉。有哪些学校学位紧张?招生时间如何安排?一起来看看。  沙坪坝区  学位紧张的学校:树人小学、沙坪坝小学、第一实验小学、育英小学、南开小学和森林实验小学。7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2024年的学…

  近日,我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陆续出炉。有哪些学校学位紧张?招生时间如何安排?一起来看看。

  沙坪坝区

  学位紧张的学校:树人小学、沙坪坝小学、第一实验小学、育英小学、南开小学和森林实验小学。7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2024年的学位紧张学校。

  因身体原因需延缓至7周岁入学,是否需要提交缓学申请?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至7周岁入学的沙坪坝区户籍(不含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户籍,后同)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于7月30日前报沙坪坝区教委备案。家长可登录“沙坪坝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系统”(网址:http://zs.cqedu.net/)下载《重庆市沙坪坝区小学缓学申请书》,填写后附带适龄儿童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或近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沙坪坝区教委一楼服务大厅(沙坪坝区沙杨路64号)。

  2018年9月1日(含)后购房并迁入户籍且2023年划片入读树人小学、沙坪坝小学、第一实验小学、育英小学、南开小学和2020年9月1日(含)后购房并迁入户籍且2023年划片入读森林实验小学的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对于上述情况,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按“三对口”原则和“六年读一户”的条件入学。

  ①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全产权且家庭人均不低于入学当年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

  ②联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不动产权份额达到51%(含)以上且家庭人均不低于入学当年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

  ③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购买二手住房完全产权且家庭人均不低于入学当年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

  ④联合购买二手住房,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不动产权份额达到51%(含)以上且家庭人均不低于入学当年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

  父母无自购房,房子是爷爷婆婆或外公外婆的,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怎么入学?

  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8月31日前,户籍迁入沙坪坝区的适龄儿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怎么办?

  信息采集日期截止以后,申请学位且符合条件的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是不是可以在多所小学报名?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只能在一所学校取得学籍,并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即适龄儿童只能在一所小学报名入学。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渝中区

  学位紧张的学校:大坪小学、马家堡小学、石油路小学、中华路小学、中华路小学竹园分部、巴蜀小学、人和街小学、人民小学等8所学位紧张学校,招收计划学位只能基本满足渝中区户籍学生入学需求,以后对应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

  依法入选原则: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渝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材料,经招生学校核实同意后报区教委备案,招生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就近免试原则:渝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各小学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以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对口入学原则:渝中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公参民”转置学校招生:天地人和街小学按照“公参民”整改相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契约,招收符合协议入学条件的业主子女。

  巴南区

  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区教委备案。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登记报名;农村区域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校直接登记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6月15日-6月19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家长,按照区教委发布的招生入学登记通告,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于6月20日—21日将相关报名材料提交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直接录取。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对应学校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7月30日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民办学校除去以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的学生后,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6月20日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委根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并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6月30日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学位紧张区域学校:按满足“三对口”入学条件的时间先后排序,首先招收满足“三对口”1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若有空余学位,招收满足“三对口”1年以下的适龄儿童;若无空余学位,满足“三对口”1年以下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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