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广西桂林,一男子今年30多岁,前不久,认识了一女子,刚聊了两天,两人就确定了关系,男子拿出了4万的彩礼和2万多的五金首饰,不料,女子还嫌不够。并不断地让男子追加,不给钱就失联,男子是越想越不对劲,于是便报了警。
女子是男子在网上认识的,女子的口号是“只结婚不恋爱”,短短几个字,一下子触动了男子的心弦,一想到三十而立的年龄,既然还没有结婚对象,男子主动联系了女子。
经过两天的详聊,氛围非常的不错,男子不由自主地觉得女子就是他的心目人选,时不时向她表达了心中的爱意,令男子意外的是,女子倒也直接,提出了“我只接受闪婚,不谈恋爱,同意就给彩礼”的要求。
女追男,隔层纱。竟然女子没有反对,还这么爽快,男子立马答应了她的要求,见面后,男子拿出了4万的彩礼和2万多的五金首饰,心想着结婚是板上钉钉的事。
不料,没几天,女子就以各种理由,要求男子追加彩礼的金额,要是男子不同意,女子就会选择性的失联。这让静下心来的男子是越想越不对劲,随后便报了警,并反映了情况。
让男子吃惊的是,在随后相关人员的调查中发现。女子交往的远不止他这一个男友,五个月的时间就交往了8个男友,以同样的招数,骗了8人共90余万元。
女子对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刚开始,她只是在交友网站上发了个视 频,并配上了“我想有个家了”。在美颜滤镜的加持下,吸引了不少的男的,其中有不少男的给她买过首饰,甚至还有人和她办理过结婚登记。
拿到彩礼后的女子,将首饰变卖后,进行挥霍,同时又借口跟这些男友闹矛盾,玩消失,只要对方不给钱,她就开始重新物色新的人选。
说实话,如果女子跟8名男子只是单纯的谈恋爱,不涉及索取财物,我们最多只会往道德层面去想,遇到想法开明的人,会觉得无可厚非,毕竟人都喜欢选好的,何况人一生中就那么一个伴侣,谨慎点好,但女子交男友的目的,分明是奔着索取财物去的。
女子以谈结婚为由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女子这90余万元,拿到手时,花的时候很爽,但为此终将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女子之所以能屡试不爽,就是看清了这些男的,急于结婚的心态,先以男的能接受的低彩礼做诱饵,上钩后,不断的追加彩礼钱,或者故意找借口闹矛盾,让这些男的不自觉认为自己理亏,而知难而退。
让外人看来,还简单地以为是普通的婚姻家事纠纷,深入了解才会发现是诈骗。小编提醒,在网上交友时,遇到没认识多久,就提出要礼物或者索要财物时,一定得多留个心眼,要是遇上了诈骗,应该及时留存证据,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