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铁路警方经缜密侦查,破获一起拐骗儿童案件。
近日,在贵阳北开往北京西的G74次列车上,一名乘警接到一名乘客报警称,旁边两名女子怀里抱着一个两个月大的婴儿,一直在哭。两名女子不时给孩子喂奶粉,乘客怀疑两名女子有问题。接报后,民警立即对两名女子分别进行询问。
询问过程中,两名女子神色慌张,虽然他们声称孩子是自己家的,但他们对问题的回答漏洞百出,甚至连孩子父亲的出生日期也不一致。于是民警控制了列车上的两人,并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北京西站派出所。
当北京西站民警赶到站台交接时,两名女子称是在街上捡到的婴儿。其中,中年妇女表示,她之前隐瞒了情况,因为她“不想侵犯别人(男婴)的隐私”,并称自己“与同龄人中的年轻女性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同行人”。
但当被警察询问时,这位年轻女子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她说两人是“朋友”。
两名警察被带到警察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查,一名叫李某的中年妇女,原是某医院产科医生。退休后,她受聘为贵州省一家私立医院的妇产科主任。
2022年5月17日,李某在给一女子做非法引产手术时,该女子产下一名男婴,生命体征平稳。因李某的儿子儿媳不能生育,在未告知母亲引产为活婴的情况下,私自将男婴带到宿舍喂养。
今年8月初,李某感觉宝宝发育正常,便坐火车将宝宝接回老家继续喂养。她雇了张某跟她一起回去,怕路上引起怀疑。
目前,李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经北京铁路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北京铁路公安局依法逮捕,被拐婴儿已被送往福利院。
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五、定性20.(第一款)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收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2)阻碍对被收买妇女、儿童进行解救的;
六、共同犯罪21.(第二款)明知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仍然向其提供被收买妇女、儿童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或者其他帮助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共犯论处,但是,收买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
七、一罪与数罪24.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淫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